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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家琪

不理解为啥用钱换性交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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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家琪 发表于 2024-6-2 08:55
看来你是懂的,近乎说服了我。
但是,这里面有个界限的问题。
比如,享用双手的劳动成果和享用双手本身的 ...

这些都无法非常严格的定义,都跟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关系。  奴隶社会人没有人身自由,封建社会人也可以买卖何况器官, 资本注意任何事物都可以拿来消费(但还是有些地方不能碰触)。中国毕竟是社会主义,虽然还是初级阶段虽然跟资本主义有很多衔接,但是社会制度的核心本质是不能动摇的。

另外说到比如按摩和打飞机,口之类。  个人这么理解:具有强烈成瘾性的事物是要被限制的,最显著的就是 黄赌毒。 这些都会催生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另外也不是所有国家都会选择限制黄赌毒, 中国总体上还是想要发展的,所以不会容忍削弱人民生产力的方式; 有些国家对于人民的生产力不在乎,反而希望他们沉迷不闹事,那就放开这些
发表于 2024-6-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美国人还是中国人?你是美国人你就不要问了。没意义。
你是中国人的话,多刷点律师的抖音也不至于这么无知。而且我看你引用美国司法条文,你这不是恶心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6-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家琪 于 2024-6-2 14:06 编辑
wurbyost 发表于 2024-6-2 10:10
这些都无法非常严格的定义,都跟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关系。  奴隶社会人没有人身自由,封建社会人也可以买卖 ...

你这个论述不如上一个”人体不能商业化“靠谱/专业。

根据我的简单研究,在绝大多数文明国家,立法认定性交易是非法行为的基本根据,理由和目的是相似的。
正如chatGPT总结的那样,其基本的考虑是Public Morality and Social Norms。
在世界绝大多数文明国家,在可追溯的历史,其publis morality和social norms都认为性交易是不高尚,低劣的,对家庭和社会运作有害的行为,criminalize性交易在很久以前就已发生,近现代立法仅仅是对历史上的criminalization的延续。

尽管随着社会发展,曾经的criminalization的基础可能已经不再继续成立。decriminalizing的立法往往落后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这种落后或延迟是普遍存在的。
例如,美国曾经立法禁酒,在立法取消禁酒令之前,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早已对禁酒令不屑一顾,然后才通过立法程序取消了禁酒令。
类似的,性交易,尤其是成年的男男双方自愿性交易,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对社会造成伤害,也并不伤天害理,相反地却对参与双方都有益。因此,在大部分文明国家,都对这种行为视而不见,不予追究,正如曾经的禁酒令。

在社会伦理历史略短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性交易已经被合法化/decriminalized/legalized,并且可见地获得了相应的社会收益。

因此,the criminalization是一种历史遗存,并不代表其本身仍然criminal,尤其对于成年男男性交易,希望decriminalizing在更广泛的地区展开。


 楼主| 发表于 2024-6-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xuxuer1 发表于 2024-6-2 11:38
你是美国人还是中国人?你是美国人你就不要问了。没意义。
你是中国人的话,多刷点律师的抖音也不至于这么 ...

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及论述,不必涉及参与讨论的人本身。
否则,会显得not well educated, uncivilized.
发表于 2024-6-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只是最低约束,往上还有人伦、道德,实际上中国自古对男风是默许的,并不违背人伦,恰恰是打着人权自由的西方把男男污名化恶魔化,西方重商主义又把一切金钱交易化,西方是万恶之源
发表于 2024-6-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家琪 发表于 2024-6-2 14:03
你这个论述不如上一个”人体不能商业化“靠谱/专业。

根据我的简单研究,在绝大多数文明国家,立法认定性 ...

性交易自由,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犯罪和社会问题。  有多少是完全自愿不是被胁迫的? 有多少是被各种威逼利诱的?    欧洲的性交易自由比如荷兰德国,你看看那里从事性工作的很少有本地人,大多是东欧等贫穷国家地区的人,将犯罪和社会问题转嫁出去。 这也是剥削的一种。   人口贸易、性奴等主要的买主是哪里?
发表于 2024-6-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家琪 发表于 2024-6-2 14:03
你这个论述不如上一个”人体不能商业化“靠谱/专业。

根据我的简单研究,在绝大多数文明国家,立法认定性 ...

过于简单靠谱的答案,是无法解释这么复杂的历史悠久的社会问题。 世界上最多肮脏恶心的事情,都是所谓的文明国家干的。
发表于 2024-6-2 2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就和男女的卖淫一样吗?
发表于 2024-6-3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要韭菜一茬又一茬
发表于 2024-6-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说 ,违法和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在中国当下,个体性交易并不是犯罪(虽然可能有行政处罚),但组织卖淫则会构成犯罪——哪怕组织的是同性之间的卖淫,好像是2014年南京有过这样的案子。
总体来说,当代各国对性交易的管理,其实是区分不同类型的主体的:买方、卖方、组织方(管人管钱)和招揽方(俗称的“拉皮条”)。各国在这一块的规定都不太一样,比如英国买卖是合法的,但组织和公开招揽违法(且可能构成犯罪)。而瑞典有一套很有趣的规定,卖的一方合法,买的一方则违法,组织和招揽则有可能涉及犯罪。
当然,另一个极端是类似荷兰、澳大利亚这种,全方位合法,澳大利亚甚至有妓院上市公司,也是一大奇景了。
ps. 上面说的合法也都是建立在成年、自愿、私密性行为的基础上的,即便是荷兰澳洲这种合法的,你要是强迫他人卖淫,或者强奸后拿出点钱来伪装成“卖淫”,一样是犯罪。

而从理论上来说,反对性交易合法化的观点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伦理上的,即人自身和人的尊严不能被作为交易物,性交易合法化是对这一价值的违反,并且会毁坏社会风气。另一类是实践层面的,因为在现实的历史中,卖淫历来和人口贩卖、卖淫产业的扩大、性传播疾病流行、乃至黄赌毒合流等负面因素高度相关,这个行业的负外部性太大了,因此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不能全面放开性交易合法化。

当然,这个问题之所以一直有讨论的空间,是因为这些理由其实也都有各自的问题。首先这个现实实践的理由呢,是一笔说不清楚的烂账。针对性交易与性自由这么复杂的话题,大家连应该采用那些指标去衡量好坏都没达成一致意见。有人认为最主要应该看性犯罪率的变化,性犯罪少了,就说明政策好;有人则认为,除了性犯罪数量,公共卫生与传染病情况也是重要指标;更激进的,还认为需要考虑社会文化与风气,包括参与性产业的人员数量变化等。而且,社会科学永远有一个无法重复实验的特点,哪怕一个国家遇到问题(比如荷兰21世纪遇到性传播疾病数量与外国向荷兰走私人口数量增加的问题),辩护者永远可以说,这只是这个国家没有执行好,并不说明方案本身有问题。但这种说法在现实层面,是很没有说服力的。
而针对伦理的理由,其实在现代社会非常尴尬——我剥削占有你的劳动成果,这被认为是正当的(至少在西方理论中),那我剥削占有你的身体,就算有问题、又能大到哪去呢?是,你确实可以从理论上找各种角度论证占有劳动和占有身体其实是天差地别的,但任何这种论证一旦接触到现实生活,比如让一个普通人选一天打三份工、劳动条件极其恶劣、最后还不一定能养得活自己,和出卖身体赚取更多的收入相对比,任何理论论述都是苍白无力的。说白了,现实不是让人在“尊严”和“低贱”中做选择,而是在不同的低贱之间“选择”;而如果强调人应当普遍地、无条件地享有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尊严,那这个就接近在主张共产主义了,这是真的不太适合公开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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